(微波設備●企業標準)
1、標準範圍
本標準規定了工業微波設備的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、標誌、標籤、使用說明書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。
本標準適用於磁控管輸出微波頻率為2450MHz、915 MHz的工業微波設備。工業微波設備電源電壓三相交流380V、五線制。
2、規範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於本標準,然而,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 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 版本適用於本標準。
GB/T4457.5-1984 尺寸公差與配合注法
GB/T4458.2-1984 裝配圖中零部件的序號及其編排方法
GB/T5117-1995 碳鋼焊條
GB/T5226.1-1996 工業機械電氣設備 部分:通用技術條件
GB/T9969.1-1998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總則
GB10436-89 作業場所微波輻射衛生標準
GB11358-1989 平帶傳動帶輪直徑尺寸
GB/T13384-1992 機電產品包裝通用的技術條件
GB/T14253-93 輕工機械通用技術條件
GB/T14665-1998 機械工程CAD製圖規則符合
GB/T15825.2-1995 金屬薄板成型性能與試驗方法通用試驗規則
GB16798-1997 食品機械衛生安全
3 分類與命名
3.1下列朮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。
本微波設備由微波加熱箱體、電源箱體、橋身支架、傳動端架、傳輸系統、排濕排熱系統、控制系統組成。用戶可根據實際情況配套傳動電機和控制系統。
3.2 型號編製方法
工業微波設備產品型號由兩部分組成,各部分之間用短橫相連。
VYS - XXXX X
加熱箱體數量
用途
結構
控制方式
微波頻率
微波輸出功率
志雅
3.2.1型號的第二部分由微波輸出功率、微波頻率代號、控制方式代號、結構代號、用途代號、加熱箱體數量六段級成,部分新型設備具體型號由中文描述。
3.2.2微波輸出功率用阿拉伯數字,單位kW。
3.2.3微波頻率代號見表1。
表1 微波頻率代號
微波頻率 |
2450 MHz |
915 MHz |
代號 |
H |
G |
3.2.4控制方式代號見表2
表2 控制方式代號
控制方式 |
普通開關控制 |
可編程控制器控制 |
單片機程序控制 |
代號 |
M |
P |
D |
3.2.5結構代號見表3
表3 結構代號
結構 |
隧道式 |
隧道復合 |
爐體 |
真空 |
壓力 |
滾筒 |
液體 |
組合式 |
特殊 |
代號 |
T |
D |
O |
V |
P |
C |
Q |
L |
S |
3.2.6用途代號見表4
表4 特殊用途代號
用途 |
微波乾燥殺菌 |
微波燒結 |
微波提取(萃取) |
代號 |
N |
A |
E |
3.2.7加熱箱體數量用阿拉伯數字,字體用下標。
3.2.8第二部分連續書寫、互相連接。
3.3型號編製舉例
VYS-20HM8
以上的含義是:威雅斯微波乾燥殺菌機。微波輸出功率20kW,微波頻率2450 MHz,普通控制,8個加熱箱體隧道式微波乾燥殺菌機。
4 要求
4.1工業微波設備應按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製造。零、部件具有互換
性和通用性。
4.2表面
4.2.1鍍鋅層不得有漏鍍、漏噴、起皮、剝落現象,堅固件應鍍鋅處理。
4.2.2塗漆表面均勻、光滑、色調一致,不得有皺紋、脫皮、氣泡、漏漆等缺陷。
4.3標準件和外購件
本產品所用標準件必須符合有關標準、外購件必須符合產品圖樣及有關規定。
4.4焊接件
焊縫要均勻、完整、不得有漏焊、虛焊等缺陷。
4.5加熱箱體、電源箱體、抑制器製造
加熱箱體、電源箱體焊接部位必須打磨、箱體表面光滑、無硬划傷及嚴重變形;抑制器焊接部位必須打磨,鉚釘牢固,無嚴重變形。
4.6安裝
4.6.1安裝完畢后檢查各部件、螺栓、螺絲、鉚釘是否堅固牢靠。
4.6.2傳動帶的張緊力適當,傳送帶連接不得起邊。
4.6.3電氣部分接線是否正確,接插件部分接觸是否良好。
4.7自動控制系統及電器安全
4.7.1電器安全,保護裝置有效可靠。控制部分靈敏準確、運行可靠。
4.7.2絕緣電阻:直流電壓500V,絕緣電阻值≥1MΩ。
接地電阻:交流電流10A 作用10S,接地電阻值≤140 mΩ。
耐壓: 交流電壓1000V作用1min,不擊穿。
4.7.3微波輸出功率:名視功率誤差≤±10%。
4.7.4微波洩漏≤5mW/cm2。
4.8 老煉
每台設備出廠前必須進行24小時的老煉,應滿足下列要求:
a)機器運轉正常、不得有異常聲音、箱體內不得有打火、卡帶等現象。
b)各連接件、緊固件不得有鬆動現象。
5 試驗方法
5.1 目測、手摸鍍鋅件、塗漆件表面處理是否符合要求。
5.2 使用的標準件按對應的標準檢查、外購件必須檢查合格証以及是否符合產品圖樣和有關規定。
5.3 目測焊接件是否均勻、完整、有無虛焊、漏焊。
5.4 加熱箱體、抑制器、電源箱體等機件外部尺寸按圖紙要求用捲尺、直角尺檢測。目測表面有無硬划傷及嚴重變形,焊接部位是否打磨光滑。
5.5 對照圖紙檢測電氣部分接線是否有誤,用手搖、拔接插件是否接觸良好;
用相應工具檢查各部件、螺母、螺絲、鉚釘是否堅固牢靠;目測箱體之間、箱體與抑制器之間的連接縫是否符合要求,用捲尺檢測整機的外型尺寸是否符合圖紙要求。
5.6 裝配質量、零件的機械加工質量按GB/T14253檢驗。
5.7電氣安全檢驗按GB/T5226.1-1996 工業機械電氣設備 部分:通用技術條件檢驗。
5.8 工業微波設備微波輻射按GB10436-89檢驗。
5.9 微波輸出功率測定
每次取水100㎏,在設備運行穩定工作狀態下乾燥1h后,稱量剩餘水的質
量,求取差值。上述操作總共不少於三次,然後求取差值的平均值。
微波輸出功率按式(1)計算:
W=K×Q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1)
式中:K----理論微波脫水率,1㎏/h.kW
Q----1h脫水平均值,㎏。
6 檢驗規則
6.1檢驗要求
工業微波設備應經製造廠質量管理部門逐件檢驗合格后方能出廠,並附有合格証,使用說明書,並在說明書或合格証上標明出廠日期。
6.2 出廠檢驗
6.2.1每台工業微波設備均由製造廠質量檢驗部門逐台檢驗合格,並附有証明產品質量合格的文件,使用說明書等方可出廠。
6.2.2出廠檢驗項目為整機外觀、微波洩漏值、絕緣電阻值、接地電阻值、耐壓、微波輸出功率有一項不合格時,則判該件產品不合格。
6.3型式試驗
型式試驗必須在出廠檢驗合格的基礎上進行。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進行型式試驗:
a) 新產品投產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鑑定。
b) 正式生產後,結構、材料、工藝有重大變更,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。
c) 產品停產一年後再投產。
d) 正常生產時,每年進行一次。
e) 質量監督部門提出進行型式試驗要求時。
6.4型式試驗按本標準全部內容進行檢驗。
6.5型式試驗全部達到本標準要求為合格,若出現不合格項時,應加倍抽檢,再
出現不合格項,則視該批為不合格品。
7 標誌、標籤、使用說明書
7.1標誌。
每台工業微波設備應在其明顯位置裝有固定的金屬銘牌,內容應包括:
a) 產品型號、名稱;
b) 主要參數;
c) 製造廠名稱;
d) 出廠編號或製造日期;
e) 執行標準。
7.2使用說明書
a) 產品介紹;
b) 安裝說明;
c) 注意事項;
d) 使用方法。
7.3產品隨機文件
a) 產品合格証
b) 產品使用說明書
c) 設備發貨清單
8 包裝、運輸、貯存
8.1包裝
工業微波設備的包裝應符合GB/T13384的規定。
8.2運輸
工業微波設備運輸時應避免碰撞、擠壓、防止損坏。
8.3貯存
工業微波設備應貯存在通風良好、乾燥的室內,週圍空氣中不應有其它氣體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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